柳江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 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管理制度
导语:
一、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特制定本局语言文字管理制度。
二、本局组织员工学习、贯彻、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,定期召开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标准用语工作会议,不断丰富和完善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标准用语专题学习内容。
三、本局网络均使用规范汉字和标准汉语。
四、全局各类标牌、公文、印章、学习专栏等,不得出现繁体字、异体字和异型字和错别字。发现违反者,要限期整改或收回重做。
五、编辑、记者在写稿编稿过程中,不仅要坚持导向正确、事实准确,而且要做到表达准确、语言规范。要求稿件用语规范准确,不用生僻字,不随意夹用外文词语,不用不符合规范的简称、计量单位等。播音员、主持人要用规范的普通话。字幕制作人员要认真制作、严格校对,杜绝屏幕上的错别字,不用异体字,不用繁体字。
六、发挥广电媒体优势,积极宣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、政策,及时报道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。
七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畴,统一要求、检查和考核。
八、将语言文字合格作为新聘人员录用条件之一,对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
九、将语言文字合格作为所有人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。
十、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